问题 |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
释义 |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不同而有所不同,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标准为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非居住用房则需要征收3%的税率。此外,房屋买卖双方还需要承担印花税、维修基金、权属登记费、物业管理费、营业税及附加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对于二手房,契税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非住宅类房屋则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法律分析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的征收标准如下: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如果该住房是家庭唯一直属住房,则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的普通住宅,则征收1.5%的税率,如果超过144平米(含),则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需征收3%的税率。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1、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2、维修基金 约为购房款的2%-3%。 3、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4、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5、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二手房的契税标准 1、契税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营业税 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 3、个人所得税 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具体要求如下: 4、土地增值税 5、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印花税 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手续费 平方米数*3 8、产权证工本费 约80元 注:以上费用比例仅供参考,部分费用首国家政策以及地方政策影响,具体请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相关阅读:新政实施后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哪些费用?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抵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4、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6%(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5、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虽然法律规定了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费用,但是由于卖方要承担相对较多的税费这样无形中就把税费转嫁给了买房人,这一点购房者们要注意,涉及到税费的时候,买卖双方可协商分配,各得所需,同时要将税费分配情况落实到购房合同中,才能更好的保证各自的权益。 结语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的征收标准已出,根据购房者的购房情况,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或征收。其中,对于家庭唯一直属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的普通住宅,则征收1.5%的税率,如果超过144平米(含),则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需征收3%的税率。同时,购房者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维修基金、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对于二手房,契税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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