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形式所有权。 无居民海岛定义及介绍如下: 1、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2、2011年4月12日,中国公布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这些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 3、2018年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4、2022年2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规程》行业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5、2010年3月1日,中国《海岛保护法》出台,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 6、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 、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