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警不能协调的交通事故包括:1、当事人供给不出交通事端依据,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验交通事端实际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端确定有贰言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端确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停的;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停请求的;6、当事人在调停请求中对查验、判定(包含从头查验、判定)或许有贰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