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
释义 |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一、不能出租的房屋种类有什么 不能出租的房屋种类有以下几种: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4、所有权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如何防范房屋租赁纠纷? 防范房屋租赁纠纷应当注意查看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及租赁合同;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并在承租前要求出租方结清;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违约的补偿标准、维修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