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2%。 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 工资 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6%计提,这6%中,2%上缴上级工会,4%打回到指定的企业账户,这是地方规定的。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