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公共财政负担的从事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的单位的汽车被用于非公务用途的情况。也就是用公家的车,干私人的事。就叫公车私用。 公车私用的情形有哪些 1、亲人或者朋友搭顺风公务车,可以被认定是公车私用,滥用职权; 2、开公车去旅游,去亲戚家拜年,开公用车去吃饭等; 3、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的现象,也是公车私用的一种; 4、利用公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 举报公车私用需要哪些证据 1、举报公车私用需要的证据如下: (1)主观方面的证据,如与被调查人谈话,形成的谈话记录。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员谈话,形成的谈话记录; (2)客观方面的证据,如赴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收集公车车辆权属证明及车辆特征证明材料,公车使用审批相关手续、开展公车使用教育学习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