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
释义 | 民法典确认抵押房屋买卖有效,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但需通知抵押权人;房屋抵押借款需注意租赁关系、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等风险;房产抵押合同生效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书面合同等要件,但合同生效不代表抵押权设立,需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有效的,设立了抵押的房屋,抵押人可以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屋抵押借款规避风险举措有哪些 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3.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 三、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表达订立和同的意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表示,以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方式来表示; 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主合同有效; 6.应当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 但是抵押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抵押权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即使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依然不能够设立。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有效的,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买卖合同经抵押权人同意后具有法律效力。为规避风险,房屋抵押借款时需要注意租赁关系、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贷后检查等举措。而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一致表示、合法内容、主合同有效以及书面形式。需要强调的是,抵押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抵押权设立,还需办理抵押登记方可确立抵押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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