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山居住证丢失时,可以前往所在地的街道办办理补办或延期手续。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街道办审核材料后,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制证并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规定,以及各种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法律分析 如果中山居住证丢失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1. 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街道办进行受理。 2. 街道办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 如果申请换领居住证,需提供原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如果申请延期或变更居住证项目,需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5. 街道办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制证,并将其分发和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二、相关法律知识 《居住证暂行条例》 1、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山居住证的持有人在办理居住证延期或变更时,需要向中山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但一般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照片等证件材料。 在办理延期或变更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材料应真实、齐全、完整,不得篡改或伪造。 2. 中山居住证的延期或变更只适用于在中山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不适用于在中山行政区域外居住的流动人口。 3. 办理延期或变更时,应提交原中山居住证的正本和复印件。 总之,办理中山居住证延期或变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提交真实、齐全、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注意不篡改或伪造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