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中的通知方式是否可以口头确认?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认通知方式,而口头确认通知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使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通信工具或者以文字方式确认合同内容的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通知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通知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发送。没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通知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发送。” 因此,涉外合同中的通知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口头确认通知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