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标准是: 一、十级 伤残赔偿 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百分之十。 二、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当事人 伤残 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