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笔迹鉴定结果不满意如何处理? |
释义 |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把收集到和笔迹相关的材料证据送到上级鉴定部门。重新鉴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出。为了保障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重新鉴定应当选择另外的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笔迹鉴定的费用一般是费用一般在1000元左右,当事人对于笔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申请重新鉴定,进行笔记鉴定时,需要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要有书面的样本,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认可,这样的鉴定结果才有效,庭审阶段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需要出庭出庭。 一、申请笔迹鉴定程序规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再审是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可以,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 如果原审已经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鉴定有程序上的问题,再审就不能进行鉴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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