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买房个人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
释义 |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数额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相关的限额标准: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对于标准中的倍数、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拟定,报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一、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额度最高是45万,若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最高额度为55万。但是在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贷款额度是与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以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另一种计算方式=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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