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明确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前途安全;明确规定,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公共卫生刑事保障;完善污染环境犯罪完善;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为适应军队改革、治理需要,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范围作出完善,明确军队文职人员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另外,根据军事犯罪审判实践和需要,进一步调整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刑罚结构,保持罪刑均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