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理上刑法罪名分类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法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一、犯罪行为连续什么意思 犯罪行为连续的意思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的成立必须具备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以及数次犯罪行为是触犯同种罪名的构成要件。 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应该怎么判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罪名,包含的罪名有很多,具体怎么判刑要根据其具体罪名才能确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例,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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