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清盘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盘是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所有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未付的债务,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过程。公司清盘分为自动清盘和强制清盘。自动清盘是公司股东主动、自愿清盘,把资产出卖,分派给债主及股东。强制清盘是公司资不抵债,债主诉至法院,法院出具强制清盘令。公司清盘和公司清算是不同的。公司清算是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一、清算程序可参照破产程序又别于破产程序 《清算纪要》规定,强制清算程序可以参照破产程序进行。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虽然都是公司退出市场的法定程序,属于非诉案件,但两者在法院处理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大不同。一是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是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及其解释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由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三是清算过程中异议产生的原因及法院处理的侧重点不同。破产清算由于是资不抵债,没有剩余资产可供分配,因此股东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主要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通常处理纠纷的侧重点就是平衡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解散清算,因债权人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护,不存在资不抵债问题,他们之间基本没有利益冲突,而股东因牵涉剩余财产的分配,所以在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清算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各利益主体较为突出的利益纠纷。为此,在强制清算中要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变通处理,同时遵循公司意思自治原则,毕竟公司的事只有股东最清楚,公司的责任也只有股东来承担。从另一方面讲,这也是在当前体制下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的一种妥协。 二、公司注销注销清算流程 清算程序: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2)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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