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不一定要迁走户口。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迁出约定,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要求迁走的,那么该户口就必须要迁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一般需要让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最后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