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搭售的目的是什么? |
释义 | 搭售是一种销售策略,要求厂商生产的产品只有在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其作用。搭售主要有以下目的:1、借鸡生蛋(Leverage) 2、制造进入壁垒 3、价格歧视 4、逃避价格管制 5、推销滞销商品 6、获得规模经济 7、暗中给予价格折扣 8、控制品质,维护搭售商品的信誉。 法律分析 一种销售策略被称为搭售。这种策略要求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其作用。厂商建议客户购买它的产品,而不是其他厂商的产品。搭售主要有以下目的: 1、借鸡生蛋(Leverage)。假设一家企业垄断了产品A的销售市场,而产品B的市场却是竞争性的。在销售产品A的同时搭配销售产品B,企业就可以利用杠杆作用进而去垄断另一市场。简言之,即厂商利用其在搭售商品市场之独占地位,以获取其在被搭售市场之二次性独占地位,故又称二重的独占理论。 2、制造进入壁垒。如果产品是搭配出售的,就可能使竞争者觉得难以单独进入其中任何一个产品市场。这样,实际上就制造出了一种人为的进入障碍,从而继续保持原有企业的有利地位。例如,于中央处理器(CPU)之电脑市场具有独占地位之A厂商,限定其购买者于购入CPU之同时,须一同并购置A厂商所生产之终端记忆卡(CPU之辅助品)。如因此使生产同类终端记忆卡之他厂商被迫退出市场时,对于欲打入CPU市场之潜在竞争者B,即可能无法取得终端记忆卡之供应管道,且如欲自行生产之,又受限于资金、技术等因素而不许,故B可能因而打消进入CPU市场之念头。 3、价格歧视。搭售是通过实施价格歧视策略增加利润的便利方法。其道理可用传统的复印纸和复印机的例子加以说明。复印机通常按统一价格出售。如果能够强迫复印机的买主从复印机的卖主处购买全部复印纸,那么就可以根据复印机的使用强度对复印纸实行歧视价格。虽然购买复印机时支付的价格是相同的,但如果可对复印纸收取高价,则卖方就可以通过价格歧视更多获利。 4、逃避价格管制。假设政府对钢铁实施价格管制,而且管制价低于供需相等时形成的市场出清价格,后者比前者整整高了5美元。厂商避开价格管制的办法是一边按管制价销售钢铁,一边又规定购买钢铁的顾客必须同时购买价格为5.25美元而生产成本仅0.25美元的铅笔。这样,厂商即维持了钢铁的市场出清价,同时又没触犯价格管制。 5、推销滞销商品。在二战中,一些酒类批发商就曾强迫那些希望买到各种紧销的威士忌酒的顾客在买威士忌酒时同时买进若干箱的糖酒或干酒。 6、获得规模经济。当搭售商品与被搭售商品在功能上有联系时,那么捆绑销售可以节约销售成本。例如,一家生产复印机的公司同时也供应墨水、纸和零配件,假如三种产品捆绑销售,既可以减少运输成本,还可以降低价格。 7、暗中给予价格折扣。比如,寡占情形下一家寡头厂商想瞒过对手秘密地给予价格折扣,它可以以寡占价格销售某种产品,但同时向购买者以非常低的价格销售另一种产品,从而避免了任何令人担心的报复性削价。 8、控制品质,维护搭售商品的信誉。例如,柯达公司声称,顾客买了柯达胶卷后要拿回到柯达公司冲洗。柯达此举是实施了搭配销售,他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相信其他的相片冲洗商能如柯达公司一样娴熟地冲洗柯达胶卷。试想如果其他冲洗商冲洗不当导致冲洗效果不佳,消费者搞不清楚是胶卷的问题还是冲洗的问题,有可能今后就不敢再买柯达胶卷了。 拓展延伸 该标题涉及到三种搭售策略,即逃避价格管制、暗中给予价格折扣、控制品质维护信誉。这些策略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可能引起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逃避价格管制是指企业通过定价策略等手段,将实际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暗中给予价格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一些消费者额外的优惠,以吸引其购买商品。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控制品质维护信誉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通过控制商品的品质和维护良好的信誉,以提高消费者对其商品的认可度,从而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这种行为属于商业欺诈行为,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会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这些搭售策略可能会违反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应当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结语 搭售是一种销售策略,主要目的是通过联合销售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利润、制造进入壁垒和推销滞销商品等。通过搭售,企业可以实现规模经济、获得价格歧视、逃避价格管制和推销滞销商品等目的。同时,搭售还可以帮助企业控制品质,维护搭售商品的信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十九条\t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五条\t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八条\t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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