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血压不被几乎所有保险公司视为一种可投保的疾病,但可以通过其他保险产品进行保障,如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等。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费标准。 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条:本条款所称重大疾病是指由本合同所列明的疾病,经医生明确诊断并符合本合同所列明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的疾病。 3.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所称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非出于本意,突发的、非病变的、非药物中毒的、机械的、物体的、电击的或突发的自然力量作用直接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制定不同的保险产品条款和保费标准,针对高血压等疾病可以选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或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产品以获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