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户口本可以补办身份证吗 |
释义 |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户口本是不能代替身份证办理该项的(没有当事人的照片,无法比对),换个角度来说,当事人的权益也没有保障; 2、当事人身份证忘记携带或者遗失、损坏的,应该由家人寄送、本人补领、换领身份证后(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后,再办理需要交验本人身份证的事宜。一,户口本与身份证各自的作用及区别(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户口本: (1)是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 (3)最主要的作用是证明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当事人家庭成员之间的监护关系; (4)是首次申请领取及户籍地补领、换领身份证的前提和基础。 2、关于身份证: (1)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2)份证的最主要的作用,是用于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凭身份证照片与本人进行比对),户口本不具有该功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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