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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不动产证需哪些材料
释义
    不动产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资料,以正常的商品房为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要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一、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
    (一)按规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取得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人除办理房产证外,还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原土地证书;
    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而、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二)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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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