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办理社会保险卡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广州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员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员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员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员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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