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后离婚孩子怎么处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怀孕期间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都有监护权。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可用 法律分析 在怀孕期间,若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通常由母亲独自抚养孩子。在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的离婚的不受法律的条件限制,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只有存在特殊情况才能被法院受理。法律对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终止妊娠的期间提出离婚的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需要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3.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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