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土地补偿标准公布,分为四个区域,旱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5364元/亩、13725元/亩、12035元/亩和9054元/亩,草地补偿标准分别为7087元/亩。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 法律分析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的土地总共可以分为四个区域:卡加曼乡和勒秀乡。 补偿标准:旱地:1536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那吾乡;**曼玛乡。 补偿标准:旱地:1372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卡加道乡;**多玛乡。 补偿标准:旱地:12035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全市草地。 补偿标准:草地:9054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土地类型等因素进行区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不同区域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因此其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区别。 根据合作市相关部门的数据,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有所差异。例如,在农业区,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在10000-20000元人民币之间;而在非农业区,每亩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在20000-30000元人民币之间。此外,不同类型的土地如林地、草地等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征地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土地补偿标准公布,分为四个区域,旱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5364元/亩、13725元/亩、12035元/亩和9054元/亩,草地补偿标准分别为7624元/亩和8554元/亩。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鼓励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七条\t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十五条\t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四十四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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