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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释义
    变更强制的措施,首先如果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则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其次如果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然后如果被告人是已经怀孕,或者是哺乳婴儿的妇女,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之后,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二、逮捕执行中什么情况可以改变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撤销或变更逮捕: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的;被逮捕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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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