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张发票可以重复开吗? |
释义 | 发票不能重复开,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发票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发票上的客户联丢失怎么办 首先,受票方一般持有的上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发生需要受票方写一份丢失发票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然后把说明书交给销售方,再由销售方携带购买方写好的情况说明(加盖购买方公章)、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公章)去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其次,如果丢失前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凭借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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