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释义
    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
    (1)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
    (2)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
    (3)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
    (4)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专项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
    (1)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
    (2)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
    (3)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
    (4)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执行扣押。
    一、欠债不还法院批准扣工资能扣多少
    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如何申请执行工资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支付相关费用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