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保全的房产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没保全的房产如何执行 房屋虽然没有进行保全,但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般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一是诉讼保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诉讼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当事人顺利实现诉权。我国目前公民个人财产没有登记和公示制度,特别是动产,公民个人财产难以界定。很多原告出于实现自己债权的迫切需要,对保全财产的权属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即盲目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而法院一般不作深入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担保,即启动保全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由此导致了较多案外人提出异议。另外,有些当事人对一些本不适合查封扣押的财产申请查封扣押,随意采取这些保全措施,容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是保全财产的财产权属不明晰。诉讼保全应当对保全财产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初步判断是否属于被告所有。目前公民个人财产状况比较复杂,尤其是农村居民,除存款外,其他财产均没有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仅凭被告占有使用财产便确定财产权属归被告所有难免失误。例如实务中,有些借款或借贷到期或将要到期的当事人,明知自己将被起诉,便通过与案外人合意的方式如买卖、租赁、签订协议等形式,将其所有的财产进行过户转移,逃避法院诉讼保全。权属不明的财产,即便采取保全措施,也多数被提出异议。 三是部分财产保全合法性不足。目前我国农村中价值相对较大的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一般没有权利证书,民间交易比较盛行。这些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从财产类型上属于不动产,而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并不具有物权合法性,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对这类财产采取保全,合法性难以成立;但不采取保全措施,被告又容易转移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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