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有效期最短多少天? |
释义 |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此看出,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时间限制,招标人可根据招标程序的安排和项目特点需要自行规定投标有效期。 值得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都有相应规定,既要求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此应根据招标工作进度合理安排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一、招投标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发售标书时间:自发受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20天。 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日时间一致。 5、评标定标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6、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60~90日,大型项目120天。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时间+30天。 8、确定中标人时间: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退还投标保证金: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1、订立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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