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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费的由来
释义
    房屋登记费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登记收取的费用,按件收取,不与面积、体积或价款挂钩。住房登记费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费为每件550元。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双方共同申请时只向房屋权利人收取。
    法律分析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五、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法律规定和应用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指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出租方或承租方支付的一项费用,用于登记租赁合同和相关信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登记费、印花税等。登记费的收取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合法合规的收取和使用房屋租赁登记费有助于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房屋租赁登记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
    房屋登记费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收费按件计算,不以面积、体积或价款比例收取。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只有当事人共同申请时,只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房屋租赁登记费用是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支付的费用,用于登记租赁合同和相关信息。合法合规的收取和使用房屋租赁登记费有助于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权益。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费用合法合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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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