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未成年人,若其父母去世,其法定监护人为何人,法律上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法担任监护人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监护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得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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