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中签订时间与落款双方的签字日期都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只要合同双方主体合格、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签订日期与落款日期不一致,属于有暇疵,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应依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只要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为有效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以上,只要合同不违法法律,合法合规,自订立时真实有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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