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方收定金未签合同不卖房,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定金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应双倍返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退还已收款项为最好。 法律分析 卖房收了定金但未签订合同且不想出售,原则上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将定金双倍返还。我国法律规定,若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尽管双方未签订合同,仍建议协商解决,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退还已收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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