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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兄妹共同拥有的房产能否进行转让?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房屋继承公证办理流程。房屋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并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文件。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税收。
    法律分析
    一、兄妹共同继承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1、若有多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则房屋所有权将变为共有。若要转让共有房屋,必须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继承公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结语
    房屋继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产所有权、继承权公证办理流程以及房屋过户登记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多方面证明身份并提交相应材料,以确保继承权顺利办理。同时,如果房屋继承涉及到共有房屋,则需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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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