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
释义 | 怀孕期间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及工作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如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土方作业等。夜班劳动时间为22:00至次日6:00,女职工不得参与。此外,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有休息时间,并将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61条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怀孕女职工有一系列禁忌劳动范围,包括有毒物质作业、放射性物质作业、体力劳动强度高的作业等。此外,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还对夜班劳动进行了解释,指其时间范围为22时至次日6时。在怀孕期间,女职工还应享有适当的休息时间,并将产前检查计算在劳动时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