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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居住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南宁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及材料如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南宁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申请材料;
    2、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
    3、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领取居住证。个人以从业提出申请的,仍需用人单位提交电子数据,未提交电子数据的,发给《南宁市临时居住证》。
    南宁居住证用人单位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窗口或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网上立户,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领取或从网站下载《南宁市居住证申请表》;
    2、分发表格,指导员工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计生报告单,收回《南宁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
    3、在南宁市辖区内就业但居住在南宁市辖区以外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申办南宁市居住证。该员工的居住地址及编码,采用该员工在南宁市的办公地址及编码;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登录南宁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录入申请人信息;
    5、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的居住证办理模块中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列出要申报居住证的人员并提交,同时打印办证清单;
    6、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缴纳办证费用。受理点受理后打印办证回执;
    7、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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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