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两者的不同。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一、拒绝履行赠与合同属于任意撤销权吗 不一定。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尚未将赠与财物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享有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因此,拒绝履行赠与合同要满足两个条件才属于行使任意撤销权:1、如果赠与物是动产,则需要赠与人尚未交付;如果是不动产,需要赠与人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该赠与不属于公益或道德性质、未经过公证。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怎么处理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具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为是撤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预期的违约行为。2、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民法典》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