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借期支付利息的,借期利率上限为何 |
释义 | 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并且明确约定利率的,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期利息。但有利率上限,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注意关键词: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的20日公布“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进行过两次修正,对此:——20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期利息适用“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即适用“两线三区”(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超过24%的部分若已支付不用返还,若没有支付无需支付;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于支持,若已支付则可要求返还)——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适用“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期利息,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适用“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借期利息,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