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财产处理如何书写协议书
释义
    这份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旨在解决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包括财产总额、分割情况、离婚抚养费的安排、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以及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的安排等。双方在协议书中签字或盖章,并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同时写明协议书的份数。协议内容详细、明确,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处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财产处理如何书写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的递交机关名称;
    (2)双方签字或盖章;
    (3)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办法、金额或者财产清单等;
    (4)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经过。
    (3)具体协议内容:包括财产总额,具体分割情况等。
    (4)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5)双方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盖章、具体日期。
    (6)写明协议书的份数。
    二、离婚抚养费: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
    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结语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递交机关名称、双方签字或盖章、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协商经过、具体协议内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双方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盖章、具体日期、协议份数等。离婚抚养费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需要在协议书中详细说明。同时,双方还应确认在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如有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双方还应确认并尊重对方的生活自由,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2: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