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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罪犯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罪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一、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出生,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儿一旦出生,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人的出生关系重大,必须在出生证上记明出生时间。出生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婴儿出生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成人一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这是生命的绝对消失,又称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止。因此,民事权利能力确实是人人都有的。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前者更看重有没有“资格”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而后者更加侧重有没有“能力”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前提条件不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只要出生尚未死亡的人就能进入民事领域从事民事活动,甚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资格”的范围是很广大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根据年龄、精神状况进行区分,因为如果能够独自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需要达到足够的年龄和足够健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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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