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的生效不仅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达成合议,还要求出借人以一定的方式将该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别人欠钱不还不还怎么办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如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身权利,也可以直接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利。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主要审查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出借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借贷金额。因此,出借人应当保存好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借款到期,借款人拖延不还时,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二、借条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借条生效的条件如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3、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4、出借人将特定资产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