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离婚时需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如一方义务较多,可请求另一方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如有夫妻共同财产被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等情况,可少分或不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做出判决。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按照约定处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例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那么他/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个人财产中提供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如果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能会被分得较少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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