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中的“不知道”、“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如何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知道”指的就是销售商在进货、销售时都不知道该产品为商标侵权产品。“合法取得”其认定方法一般由销售者提供交易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即可。“说明提供者”就是我们常见的“坦白从宽”、“老实交代”,即销售商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来源信息,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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