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遗嘱可以用百年代替去世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很多人觉得立遗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其实这样往往会产生很多无效遗嘱,因为很多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对于死亡也比较忌讳,所以在遗嘱里对于“死亡”、“去世”之类的词都用“走了”、“百年”来代替,这样的遗嘱在法律层面是最没有效力的,之后进行遗嘱上的财产分配时也会有更多的纠纷。 在遗嘱里进行越权分配财产,也是属于常见的无效遗嘱之一,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上,因为按照国家继承法规定,遗嘱里的财产分配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单独一方都是没有处置权利的,就好比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立遗嘱就去世,而另一方在去世时,将房子留给了两个子女之中的其中一个,这种遗嘱其实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人死后房子应该有两个子女平分,而不应该单独给其中的一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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