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员工不胜任工作想要辞退就必须要先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必须还要经过培训还有调整工作的岗位,在确定不能胜任的情况之下进行辞退,但也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1)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3)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具体体现。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