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失败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失败不会有什么影响,同时也不会增加对申请人的处罚,原来的行政决定依然生效。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后,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但是不允许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