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行政复议案件,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审理。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不适用合议制,但是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一名行政复议人员担任主审,具体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审查,并且对所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合议人员应当根据复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提出合议意见,并且对提出的合议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意见的规定有哪些 简介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几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海关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是什么? 行政权属纠纷裁决争议如: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税法中的纳税争议很好理解,对税局的与征税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属于此范围。 行政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需要注意哪些? 审查方式 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实行书面审查为一般、口头审查为例外的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所谓书面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案件,不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鉴定人到场,进行开庭是口头式的审查,而是以阅读卷宗的方式进行审查。根据上面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复议机关只对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案件材料、证据、答复书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为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效率、便民和及时的原则。只有在案件复杂,通过书面方式仍不能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才采取口头审查的方式,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需要准备哪些规定么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有以下五点: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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