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行政诉讼后不能再复议,但如果对诉讼结果不满意或感到错误,可以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一般由原行政机关上级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二、两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三、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快捷、廉价,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但公平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四、两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则上法院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两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受理范围做了详细规定。根据所列事项,《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比《行政诉讼法》更广。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各有所长,不能互相替代。因此,现代国家通常同时建立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或者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期阶段;或者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者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后,仍然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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