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行政复议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第1步: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是持续状态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间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上海海关所辖各隶属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上海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具体列明: 1)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及邮政编码; 2)代理人代理权限; 3)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期间; 4)委托日期及委托人、代理人签章;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复议申请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被申请人(作出原具体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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