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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带离婚证可以办离婚证吗
释义
    根据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如果结婚证的离婚证丢失或损坏,则不能补发。当事人丢失或者毁坏离婚证的,可以持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当事人已依法在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然后,当事人申请核实真实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解除证明》。补办的相关证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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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