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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对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政策
释义
    

法律主观:
    


    非农业户口一般不能够进行宅基地确权,但是如果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且进行公示不存在异议的,那么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一、非农业户口宅基地可以确权吗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经过本村村集体出具证明,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是可以依法确权登记的,但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备注栏中注明:该处宅基地使用人非本村村集体成员;二、宅基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现在,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有所放开,但还是严禁非农户口买宅基地建房和别墅。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需要下面一些条件:1、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转让方有超过一套的宅基地,好多家庭都有几处宅基地。3、受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没有宅基地。4、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只有满足上述几个条件,才有可能实现宅基地的转让。建议宅基地转让后,受让方要了解相关政策,要严格执行各省市规定的建房标准建房,以免被拆除。三、村宅基地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1、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产继承的时候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继承。若是继承人户口迁出,那么宅基地使用资格就会丧失,继承人只能将房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返还村委会;若是继承人户口未迁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2、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是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3、宅基地共有权关系(1)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2)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3)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经过本村村集体出具证明,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是可以依法确权登记的。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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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5:42:27